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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
《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》(试行)规定保安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,分别为:初级保安员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、中级保安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,促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,高级保安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保安员满足标准规定的条件,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考试,可以获得相应级前的职业资格证书。同时,该标准还规定,申报各个等级的保安员,必须分别符合下列相应等级保安员的申报条件。 1.申报初级保安员必备下列条件之一 (1)经专门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 (2)连续从事保安工作三个月以上。 2.申报中级保安员必备下列条件之一 (1)取得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保安工作一年以上。 (2)取得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(学校)中级职业毕业(专业)证书。 (3)军队退役人员、单位保卫员及其他相关安全专业人员、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,愿意从事保安员职业的。 3.申报高级保安员必备下列条件之一 (1)取得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保安工作两年以上。 (2)取得依法设立的高等、高职院校保安专业大专毕业证书。 (3)取得大专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保安工作一年以上。 (4)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书。 4.申报保安师必备下列条件之一 (1)取得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保安工作三年以上: (2)取得大专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保安工作四年以上。 (3)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保安工作三年以上。 (4)取得硕士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保安工作两年以上。 5.申报高级保安师必备下列条件之一 (1)具有大专学历,取得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保安工作五年以上。 (2)具有本科学历,取得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保安工作四年以上。 (3)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,取得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保安工作三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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