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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的犯罪类型![]() 1.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。窃取的方式多种多样,既有翻墙人院、撬门破锁、扒窃拎包,也有复印、拍照、抄写、拷贝别人的技术秘密,还有盗接他人通信线路,盗用长途电话账号、码号偷打电话等。 2.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财物的所有人、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方法,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。 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、保管人、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措施,致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的行为,如殴打、捆绑、伤害、禁闭等。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,进行精神强制,从而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,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。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、胁迫以外的方法,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,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,如让被害人服用麻醉剂,使其失去知觉(昏迷),而抢走被害人的财物。 3.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乘人不备,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 抢夺罪的犯罪对象是-般财物,如金钱、物品等,不包括枪支、弹药、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等特殊物品,否则不构成本罪。 4.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 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。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,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类;从实质上说,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。 5.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,冒充国家作人员,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。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(如职务、地位、荣誉、资格等),进行炫耀、欺骗的行为,。招摇撞骗罪损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、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。 6.寻衅滋事罪 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、起哄闹事、殴打伤害无辜、肆意挑衅、横行霸道、毁坏财物、破坏公共秩序,情节严重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。所谓公共秩序,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。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、人格或公私财产,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,向整个社会挑战,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。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、追逐拦截辱骂他人、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、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恶劣的行为。 7.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、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,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。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。所谓身体自由权,是指以身体的动静、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,亦即在法律范围内,按照自己的意志,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。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,包括无辜公民、犯错误的人、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。 非法拘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。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,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,如非法逮捕、拘留、监禁、扣押、绑架、办封闭式“学习班”、隔离审查、强制写检查等,均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。,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—?种持续行为,即该行为在7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,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,不具有间断性。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,只影响量刑。 8.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,或者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,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;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、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乒工作任务,虽未使用暴力、威胁方法,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。 公务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的职务,人大代表依法执行的代表职务,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,国家安全机关、公安机关依法执行的国家安全工作任务。 9.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。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。所谓身体权,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、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。 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。损害他人身体行为的方式较多,既有积极的作为{如拳打脚踢、刀砍枪击、棒打石砸、火烧水烫等),又有消极的不作为(如负有保护责任的人不负责任,致被看护人受伤的行为);既可以由自己实施,又可以利用他人(如未成年人、精神病人等)实施,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(如毒蛇、狼犬等)实施;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,造成其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,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,造成内部组织、器官的破坏,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。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,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,即轻伤、重伤、死亡,才能构成本罪,否则,不能以本罪论处。 10.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,是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。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,包括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。 犯职务侵占罪,根据数额多少,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可以并处没收财产. 11.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,公然贬低他人人格、破坏他人名誉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侮辱方式,既有暴力侮辱(如使用强力使他人做难堪的动作,强行将粪便塞人他人口中等),又有非暴力的动作侮辱,还有语言侮辱(如戏弄、诋毁、谩骂他人)、文字侮辱(如书写、张贴有损他人名誉的小字报、漫画、标语等)。 12.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放火、决水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方法故意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、身体安全以及公共生活的平稳和安宁的行为。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,针对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安全,往往会造成社会恐慌,导致公共生活混乱,对社会的危害极大。刑法规定了放火罪、失火罪、决水罪、爆炸罪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等,以危险的方法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则与放火、决水瀑炸、投放危险物质在危险性质上具有相当性,’一旦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,比如驾车撞人、私拉电网、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等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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